汕頭市潮陽實驗學校教育慈善基金會
證書管理制度
為加強基金會的內部管理,保證基金會證書的管理及使用的合 法性、嚴肅性和安全性,汕頭市潮陽實驗學校教育慈善基金會(簡稱“基金會”) 根據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和基金會的章程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一、基金會管理的證書包括:
1. 汕頭市潮陽實驗學校教育慈善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
2. 稅務登記表(存檔于稅務檔案中)
3. 銀行開戶許可證
4. 機構信用代碼證
5. 汕頭市財政票據領購手冊(財政電子票據資料)
二、證書的管理和使用
1.基金會的《法人登記證書》正本懸掛于基金會辦公室的醒目位置,《法人登記證書》副本和由辦公室 妥善保管,《銀行開戶許可證》、《機構信用代碼證》《稅務登記表》和《汕頭市財政票據領購手冊》由財務室妥善保管,不得遺失和損壞;
2.如需使用基金會上述證書(下稱證書)或復印件,應請示理事長或秘書長同意,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復印。復印件必須加蓋基金會公章以及“與原件相符”的印章。
3.基金會證書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,如用證不當及造成不良后果,將依照規(guī)定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4.證書有效使用期限內,基金會應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到相關部門
進行年檢,并由年檢部門在相關證書加蓋年檢印章。
5.基金會如更名、更換法人代表或變更業(yè)務范圍,應依照規(guī)定
向原管理機構申請換領新的證書;
6.基金會的證書如遺失或損毀,應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, 同時追查遺失和損毀原因,追究相關責任,并依照有關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;
7.基金會如撤銷或終止活動,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將證書交回原 登記管理機構。
三、本規(guī)定由基金會負責解釋。
四、本制度經第二屆第十四次理事會議通過后執(zhí)行,由秘書長監(jiān)督實施。